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三举措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
[ 2008-04-07 15:05:29 ]
1、提前介入台商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。积极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、初步设计等论证工作,及时办理项目用地预审,引导拟建项目在建设用地规划区内选址。对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,选址未占用基本农田的,协调予以办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,促进项目用地落实。2、对台商投资项目快速组织建设用地报批。严格执行“一次性告知”、“限期办结”、“重点项目特事特办”等制度,提高用地报件组织质量和办理工作效率;灵活运用现行政策,节省用地报批规费。3、简化办事程序,减少业务申报材料。台资企业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登记业务时,只需提供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;对新增工业项目供地和工业用地划拨补出让,免去地价评估及备案程序,直接以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核收;对采用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项目用地,取消30天公告期。
